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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干部近亲属享低保需登记 不符合条件人员将清退
“人情保”、“关系保”、“搭车保”,一直是低保工作面临的挑战。为遏制此类现象,亳州市民政部门通过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以及开展全市范围内的大检查活动,确保城乡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经办人和村干部亲属
享受低保要备案
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干部的近亲属如果要享受低保的话,从现在开始,就需要进行备案了。“这样是为了保证低保工作的公正透明。”市民政局低保中心负责人闫媛媛说。
“备案对象为申请享受和正在享受低保的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干部近亲属。”闫媛媛介绍,“低保经办人员”是指涉及具体办理和分管低保受理、审核、审批等事项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近亲属”是指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据悉,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干部近亲属申请低保时,需主动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如实申明;乡镇(街道)、县区民政部门进行逐户核查登记,并对其申请、审核、审批材料和备案材料实行单独归类,分别由县、乡两级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闫媛媛表示,备案制度建立后,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人情保”、“关系保”及优亲厚友等问题,使城乡低保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万余名不符合条件
低保人员将被清退
在备案的基础上,民政部门正在开展城乡低保检查活动,以遏制“人情保”、“关系保”、“骗保”、“搭车保”,并及时把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清理出低保队伍。
此次大检查从4月初开始,至6月底结束,历时3个月。“先是县区自查,然后是市级抽查。”闫媛媛介绍,对大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进行集中整改,及时纠正和处理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闫媛媛表示,民政部门对低保人员实行动态化管理,发现因家庭经济条件变化等原因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低保人员,民政部门会及时进行清退。据了解,今年我市将清退16378名不符合低保条件人员。
“我们也在通过健全举报核查、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提高低保规范管理水平。”闫媛媛说,希望通过这些制度的实施,进一步促进城乡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赵明艳 记者 李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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